北京原副市长刘志华因受贿罪一审被判死缓

大洋新闻 时间: 2008-10-20 来源: 羊城地铁报

  18日,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在河北省衡水市中级法院接受一审宣判。法院认定刘志华单独或与情妇王建瑞共同受贿近700万元,以受贿罪判处刘志华死刑,缓期2年执行。法院宣判后,刘志华未明确是否上诉。(京华时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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