向市民公开征求意见

大洋新闻 时间: 2008-10-20 来源: 羊城地铁报

  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线路设置、调整计划(包括线路走向、停靠站点、发车频率、首末班车时间)应当向社会公示,听取公众意见,并于实施前20日向社会公布。公共汽车电车线路的设置和调整,应当方便乘客乘车、转乘,并与轨道交通等交通方式相衔接。公共汽车电车中途车站设置的站距一般为500米至1000米;在同一中途车站停靠的线路,不得超过12条。为了贯彻民主立法原则,市人大常委会昨日向社会全文公布《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(修订草案修改建议稿)》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就线路调整、驾驶员规范、乘客权利和义务、客运服务设施等方面问题提出意见。

  修改建议稿的规定包括,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线路经营者,与经营者签订线路经营协议,并依法颁发车辆运营证。线路经营期满后,应当重新招标确定线路经营者。线路的经营期限每期不得超过8年。乘客未按规定支付车费的,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可以要求其补交车费,并可以对其按照运营收费标准的5倍加收车费。非公共汽车电车,不得在公共汽车电车停车场、车站停靠或者上下客,违者将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等。

  《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(修订草案修改建议稿)》昨日开始已在广州市人大信息网和网易网上全文公布,社会各界人士可于11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发送给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处。

  地址:广州市东风中路296号,邮政编码:510030;传真:020-83232962;电子邮箱:taiqing.gzrd@gmail.com。

  (记者 文远竹)

对此文章发表评论

用户名:密码:匿名发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