职场“试用期”
不能成为“剥削期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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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初入职场的大学毕业生来说,试用期是首先要面对的职场“挑战”。不过,在职场上,把“试用期”当成“剥削期”已经成了一些无良老板逃避法定义务的惯用伎俩。
部分三资、私营企业和餐饮服务业的老板往往以“试用”为由,想尽办法延长员工的试用期,在试用期内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,不为其办理养老、失业、医疗等社会保险,并在试用期快结束时把员工辞退,使劳动者合法权益严重受侵。
为此,劳动保障专家提醒大学毕业生,在“试用期”期间把握职场机遇的同时,也要注意了解一些劳动法律常识,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。
1.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。
2.试用期也有最低工资标准。
3.试用期内有权享受社保福利。
4.试用期内不能随意被解聘。




